招标信息

扬州捷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卸货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捷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卸货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介及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计划拟购置10辆电池容量≥420kWh自卸货车及10辆电池容量≥600kWh自卸货车,共分为2个包,其中A包为电池容量≥420kWh自卸货车,招标控制价为620万元,单个车辆招标控制价为62万元/辆;B包为电池容量≥600kWh自卸货车,招标控制价为750万元,单个车辆招标控制价为75万元/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A、B包可以兼投,不可同时兼中,开标、评标、中标顺序为A包→B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备注:
①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②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时,须提供所投品牌汽车制造商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营业执照(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应为列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产品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运办[2021])4号)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8日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5日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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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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