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481-04-01-2739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4608.02万元,工程概算4608.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199.9059 万元,建设规模:热网管道长约6109米:其中架空管敷设长约5436米(DN700架空管长约5430米,DN400架空管长约6米);埋地敷设长约673米(DN700埋地管长约673米)。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热力管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压力管道: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7 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 7 名为入围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当投标单位少于7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年 03 月  18日至2025年 03 月 27日 10:00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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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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