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寿生命科学城数字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长寿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基地项目工程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8

长寿生命科学城数字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长寿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基地项目工程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长寿生命科学城数字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长寿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基地项目工程部分(第二次)(招标编号:CQDX-GZZXZB2025003),招标人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招标内容:长寿生命科学城数字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长寿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基地项目工程部分(第二次)。

1.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单项招标项目。

1.1.3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

1.1.4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876.868986万元人民币(含税)。

1.1.5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 

1.1.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2年。

……

1.2计划工期:90天,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76.868986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B、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名称),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7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3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c)安全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d)特种作业人员3人,3人均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或电工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②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1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除特种作业人员外)须由投标人缴纳社保,特种作业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8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改造类)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9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3年4月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  /   。

2.4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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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