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南通联通某单位前端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8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根据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前端感知点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现对项目中的前端设备及配套集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内容:

前端设备及配套集成服务,包括:智能摄像机B、智能摄像机C、智能摄像机D、智能摄像机E、智能摄像机F、智能摄像机G、智能摄像机H、智能摄像机I、多合一补光灯、路面感知设备(ETC)、挂杆箱、综合汇聚机箱及配套集成服务。

1.3 预算金额:1146.48241万元(不含税)。

1.4 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服务期: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1.6 免费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1146.48241万元(其中“前端设备”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5498663.72元,“前端设备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5966160.38元),投标人“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一份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是指:同时包含智能化设备的供货以及集成服务)。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的任意一张订单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其中: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名:具备住建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其他团队人员2名。

以上人员不可兼任,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针对所投产品需提供制造厂商(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制造厂商(原厂)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制造商(原厂)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9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8日17时30分至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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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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