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气田开发进入中后期,随着气田产层压力降低及地层出水量增加,常造成水淹停产,需实施气体举升恢复气井产能。在致密气等新区块常因地层压力偏低造成返排困难,需实施气举助排,加快产能测试或建产进度。

服务内容:采用35MPa车载式制氮增压车组对页岩气井、常规井、致密气井实施氮气气举排液、氮气置换、管道试压与憋破裂盘等作业,或采用35MPa车载式天然气压缩机组对页岩气井、常规井、致密气井实施压缩天然气气举,主要为短期或临时作业。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35MPa车载式制氮增压车组、35MPa车载式天然气压缩机组以及配套地面管线,并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到招标人作业现场开展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及运输动力燃油,自行承担燃油运输安全,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技术方案》。

2.3 招标范围: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本项目预估总金额800万元(含税)。招标人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及进度,以书面作业通知单方式通知投标人,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由于项目单位产能建设任务进度等不确定性,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工作量按项目单位实际产能建设进度为准,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实际产能建设任务计划进度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项目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1

车载制氮气举作业服务费

元/天•车组

29832

每日历天中作业时间(含准备与结尾)超过12小时算一天,不足12小时算半天作业费用。

2

车载压缩天然气气举作业服务费

17001

   

备注:

1. 特种车辆往返动迁费5.72元/公里•车,现场值班车往返动迁费4.24元/公里,现场值班车待令费399元/天。长途动迁最远距离为投标人川渝地区基地至施工井的距离,但最长不超过招标人公司本部距施工井距离;连续转场作业以实际井间转场距离计。

2. 动力柴油机燃料费由投标人购买垫付,甲方根据工作量签认单对燃油及供油车动迁费据实结算,单价以信息价审核为准。。

3.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停等,按施工服务费的25%收取待令费。

4.以上价格含6%增值税。

       

报价方式:

整体下浮比例的方式。在本项目中,制氮气举和压缩天然气气举工作量占比存在不确定性(依目标井含硫情况及目标井所在场站建设情况而定),故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整体下浮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下浮比例须为0.1%的整倍数),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结算时,根据中标下浮比例及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对应分项结算单价(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川渝地区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和技术评标条款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若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

授标原则:

N为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N=3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N<3时,若投标具有竞争性,推荐综合排名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中标候选人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因公司川渝地区业务范围广、作业点分散,同期作业点多,为保障生产进度,本次招标原则上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期工作量按6:4分配,框架合同金额按前述比例分配。

仅有1名中标候选人时,推荐1名中标人,合同框架金额分配4800000.00元,剩余工作量重新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中标候选人审批后,按前述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资质要求

*3.1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应与气举、试油、试气、修井等井下作业方面相关。

*3.2 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一般C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人员资格和要求:详见《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技术方案》第3条要求。

*3.5机具设备要求:详见《2025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技术方案》第4条要求。

*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2个制氮气举类似项目,以及不少于2个压缩天然气气举项目。其中,车载式制氮气举服务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载式压缩天然气气举服务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在中石油招标投标网,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以上*5.1-*5.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其中*5.4条约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并以当日查询验证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无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形。

*6、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1年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方案及技术方案*条款。

不满足*号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3月18日至 2025 年3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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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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