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天达环保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4月份(区域外海运)招标公告
2025-03-19关于乐清天达环保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区域外海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暂估量为2万吨(具体按实际发生结算)。从始发港乐电公司综合码头船运至除温州、宁波、台州、福建等其余沿海码头(主要运输至广东地区沿海码头)。其中始发港由乐清天达厂内运输单位通过汽车短驳运输方式装运上船即完成交付;其短驳及码头装卸费用由乐清天达支付,后续沿海码头装卸、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处置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自2024年1月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处置脱硫石膏量达5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如合同只体现销售、处置单价,另附能显示金额的结算清单或发票等)。
7.距离乐清电厂5公里内具备存放不小于1万吨脱硫石膏的应急堆场。
(1)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完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浙里办或支付宝上查询,查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以后,需显示出所有权人、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共有状况、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等信息);或者出具该地块归属相关证明并附上场地照片(标红此区块)。
(2)如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需提供《可堆放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可给采购人应急堆放,如发生船期延后,采购人堆场满库等情况,需将脱硫石膏转运至中标人堆场,中标人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若虚假承诺则愿意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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