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食堂及贡品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食堂及贡品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KH

3、预算金额:2289125.209元。

4、最高限价:2289125.209元。

5、招标内容: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8、项目地点: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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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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