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气站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气站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气站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采购项目,规范宁夏境内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解决外省车辆由于在宁夏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内无气瓶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充装的问题,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载天然气瓶、使用超检验周期气瓶、伪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

2.2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气站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系统主要分为2大模块:(1)L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2)系统配套设备:AP无线交换机、智能传输器、智能控制器、电子标签无线手持识别器、电子标签无线手持识别器、手持硅胶套、LNG产成品模块、授权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项目年度计划采购费用预计220.5万元(含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服务费、附件等相关费用),单价3.5万元/套。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需要中标人1名。

2.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以招标人实际通知地点为准。

2.3交货期限:订单下达后15天内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设备到货后2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4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与投标,所有授权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智能控制器、手持电子标签读写器应具有有效的相对应的防爆合格证,智能控制器防爆等级ExdibIIAT3Gb及以上,手持电子标签读写器防爆等级ExibIICT4Gb及以上,提供证件扫描件。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5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时间日前30天)具有任意一项标的物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7 其他要求:

3.7.1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质保2年,提供承诺函;

3.7.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4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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