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生产辅助用房连廊设计改造一体化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生产辅助用房连廊设计改造一体化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预算不超过49.68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BJJZ-A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生产辅助用房连廊设计改造一体化项目(二次)
3、采购内容:建筑面积约219.42平方米,主要用于配套业务使用,主要装修内容包括合肥市分行生产辅助用房处阳光房连廊和阳光房外水池绿地的设计,施工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包别范围:本项目划分1个包。
5、采购预算:49.68万元。
6、服 务 期:7日内完成装修设计图纸,20日内完成施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该建筑须为房屋建筑;②该业绩中装修装饰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2024年8月至开标上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建设中与采购人发生经济、法律纠纷;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起至今)没有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和行为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我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或工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供应商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 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0、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1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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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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