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和祥府一、二期房屋渗水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和祥府一、二期房屋渗水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和祥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和祥府一、二期房屋渗水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泰和祥府一、二期房屋渗水维修工程

2.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57575.16元

2.1.3合同估算价:557575.16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完工验收并审计结束后付审定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经一个梅雨季节后,无质量问题的,付至审定价的80%;满三年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质保期(五年)满后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泰和祥府一、二期房屋渗水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0日 09:00至2025年03月26日 18:00;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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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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