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沪渝蓉高铁站前枢纽3标项目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先锋岛生态组团二期工程2标项目经理部级配碎石、土工材料、预制板梁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91.1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复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本项目级配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先锋岛生态组团二期工程2标项目经理部西环路高架地面系统改造工程已经获得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本项目级配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沪渝蓉高铁站前枢纽3标项目部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包含新建沪渝蓉正线自六合特大桥引入南京北站及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
(1)沪渝蓉正线工程
沪渝蓉正线与普速系统改建工程并行段,沪渝蓉正线DK401+997.99至DK411+230,线路长度6.924正线公里(不含区段内正线箱梁的预制和运架、正线铺轨,含桥面系施作)。
新建南京北动车运用所(含48条存车线、1条临修线、2条不落轮镟库线、2条人工清洗线、8条检查库线)及综合维修车间(6条停留线,1条安全线)站前工程。
(2)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
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包含改建京沪客车线、改建京沪货车线、改建宁启线、新建宁启浦口北联络线、改乙烯专用线等,涉及车站包括还建林场站、改建殷庄站及浦镇站、新建浦口北线路所、新建毕庄线路所、新建永锦路线路所。
区间泵站、岗亭房屋及相关工程。
2.2.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先锋岛生态组团二期工程2标项目经理部西环路高架地面系统改造工程路线呈北→南走向,道路设计范围北起皮岔河(中心桩号K5+685.000),向南延伸至双元路(中心桩号K8+835),本标段道路路线长度3.15km,道路宽度每条机动车道宽度取3.5m,路缘带0.5m,机动车道标准横断面宽度8m~18m,非机动车道标准横断面宽度5—5.5m,人行道标准横断面宽度2m~5.5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采用50km/h。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JPS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同类别集料加工或级配碎石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拌和机型号不得低于600型,场地要有硬化措施,料场要有隔仓。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级配碎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④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⑤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家必须出具有效的开采许可证和相应的资源完税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两份的(2022年-2024年)国家重点铁路(公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同一物资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包件。
4.2.2 TGG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铁路CRCC专业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具有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年生产供应能力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④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⑤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三标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②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均需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③供应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2022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同一物资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包件。
4.2.3 TGGS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铁路CRCC专业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具有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年生产供应能力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④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⑤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三标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②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均需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③供应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2022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同一物资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包件。
4.2.4 YZBL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同一物资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包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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