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光伏项目光伏材料、光伏设备招标公告
2025-03-19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单位: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建西南院(山东)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宜宾市高县
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暂定 25.00 兆瓦(对应约有 42735 块光伏组件),用户侧储能容量5.00兆瓦时;
工程概算投资额:68600000元
工期:本项目各子项目最大建设工期为9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与最后一个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不超过 180日历天,建设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或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时间满180日历天将不再派发。合计建设工期270个日历天。
2.2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等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一览表》。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除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货物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投标及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设备和检测能力(制造商或代理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3至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一个近五年来的供货合同(制造商或代理商);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同类物资通过CMA、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5年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3)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 必须在宜宾地区统计局范围内入统名单里面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经宜宾当地统计局证明在入统名单里面。
4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前……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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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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