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营销中心咖啡联合运营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3-191.1 采购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营销中心咖啡联合运营服务
1.2 项目编号:AHR
1.3 采购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4 (登录后查看)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采购项目概况: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营销中心咖啡联合运营服务,位于长丰县蒙城北路以东,中心路以南,兴盛路以西,梅冲湖路以北。地块五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占地约72.22亩,建筑面积约15.9万m²,其中咖啡馆面积约15m²。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对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引进一家有品质有经验的咖啡品牌,结合元小鳌IP的特色元素,如周边自然环境、文化氛围、自主IP元小鳌等,推出联合品牌定制运营方案及主题特调饮品等服务。
2.2 服务期限:一年
2.3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否则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①供应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项目归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资格;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④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⑤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⑥供应商无违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9日上午09:00至2025年03月25日15:00
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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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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