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常州大学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服务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3-19
2.项目名称:常州大学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服务(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 供应商报收费结算率,所有分段的项目按同一比例报结算率,固定值 13000元同比例结算。 外贸代理服务费 =费率限价*供应商收费结算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 费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进口设备合同价(单位:人民币)

项目数

权重

费率限价

1

合同价< 20万元

20%

1.1%

2

20万元≤合同价<50万元

45%

1.0%

3

50万元≤合同价<100万元

25%

0.8%

4

100万元≤合同价<200万元

5%

0.6%

5

合同价 ≥200万元

5%

固定值: 13000元

5.采购需求: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学校每年需采购一部分进口仪器设备。根据国家进口设备管控政策,并充分利用国家对学校和科研单位给予的免税政策,学校需委托外贸代理服务商提供办理购买境外货物的进口流程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办理从境外购买仪器设备、图书和实验材料,进口仪器设备返修以及接受国内外友人或机构无偿赠送货物等的进口服务手续。 拟公开遴选 3家外贸代理服务商为学校办理进口设备免税业务(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N≥5,中标数量3家,N<5废标) 。若中标供应商具有外贸代理资质,可自行办理免税手续。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3.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为采购人临时垫资向外支付外贸合同货款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3.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国际信用证及对境外付汇能力(提供承诺函);

3.3.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授信额度。

注: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年3月 19 日至 2025年3月 26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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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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