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萃取和精馏系统阻聚剂年度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萃取和精馏系统阻聚剂年度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萃取和精馏系统阻聚剂年度框架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阻聚剂框架采购,标的物种类包括用于精馏系统的阻聚剂和用油萃取系统的阻聚剂,防止丁二烯在精馏和萃取系统中自聚。采购数量满足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萃取和精馏系统阻聚剂1年用量。拟按年度保证运行综合消耗成本总价最低的方法实施框架采购,框架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框架数量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运行1年的量。

2.3招标范围及数量: 满足四川石化化工一部1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萃取和精馏系统阻聚剂1年用量,即保证自试用之日起保证运行1年的数量。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总价:300万元,超过此价各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人根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精馏系统阻聚剂技术规格书》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萃取系统阻聚剂技术规格书》,结合各自阻聚剂产品性质,报出各投标产品最高单耗、单价、年度运行保证量,并计算投标总价。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四川石化1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产能及运行状况,考虑系统生产波动,因生产波动引起助剂加注量增加等费用应包含在总价范围内,并承诺所测算投标数量满足约定框架期限(1年)使用,不满足时无偿提供货物至框架期限结束。合同有效期内,在年度保证量内且使用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除非买方要求,对于超出约定期限的数量不予结算。

2.6交货地点: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7交货期或供货周期:①如果中标供应商产品在四川石化公司使用过,供货时间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采购订单或买方通知为准,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交货。②如果中标供应商产品在四川石化公司未使用过,须执行新剂试用程序,在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试用量/试用期组织到货,其余交货情况以新剂试用评价结果和买方通知为准。

   2.8付款方式及时间:分批到货,分批结算。根据使用部门出具的试用/使用合格报告结算,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挂帐后60天内支付相应货款的100%,试用/使用不合格不予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9、其他要求:中选单位产品属于首次在四川石化使用或相关部门有试用要求的,签订合同后需由买方组织试用,试用合格的,在转为正常使用后统一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不予结算。

2.10、约束条款:买方将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到货验收以买方按照《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原料和三剂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和《四川石化入厂原料和三剂分析检验计划》执行验收的结果为准,使用质量评价以使用部门出具的使用合格报告为准。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不予结算或进行考核。

2.11技术关键条款:详见附件一《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精馏系统阻聚剂技术规格书》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部丁二烯装置萃取系统阻聚剂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ACN(乙腈)法丁二烯装置(至少一家)的一年(含)以上周期使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以下要求需同时满足:

3.3.1提供的业绩表中包括: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工艺、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同时提供业绩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3.2提供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以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3.3业绩合同内物资应与本次投标产品为同型号产品,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签订时间、履行期限等信息;如合同中未体现,需附物资明细表或用户证明。

3.3.4合同物资使用时间及效果通过用户证明体现,用户证明需要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评价等,加盖用户有效印章。

*3.4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业绩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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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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