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化PSA1解吸气氢气回收项目氢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2025-03-19本招标项目云南石化PSA1解吸气氢气回收项目氢气压缩机,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氢气压缩机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详见询价文件(具体以技术文件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位号) |
数量 |
单位 |
型号 |
规格 |
备注 |
1 |
氢气压缩机 |
1 |
台套 |
流量15400Nm3/h, 入口压力0.38MPa,排气压力2.6MPa |
包括往复式压缩机、增安型+正压通风型无刷励磁同步电机、联轴器、润滑油站、进口过滤器、进口及出口缓冲罐、漏气回收罐、各级出口双安全阀组、出口气阀式止回阀、级间及末级冷却器、级间及末级气液分离器、电动盘车系统、无级气量调节系统、除盐水站、状态监测系统、末回一旁路调节(手动)、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
设备专业供货范围界定(包括不限于):
以下为压缩机的供货范围:
①所采购压缩机主机。
②压缩机需要配套提供油站、除盐水站、无级气量调节系统、状态监测系统、电盘车且与压缩机配套安装。
③所有中体放空、氮封,与压缩机配套。
④电机及电机附属设施,与压缩机配套。
⑤所有与用户的接口需带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与压缩机及相关设施配套。
⑥随机备件(由供货商和制造商提供列表,业主选择),与压缩机配套。
⑦甲方提供设备管理平台数据收集模板,乙方随甲方需求提供电子版资料。
注:供货范围不局限于以上要求范围,应满足供货商和制造商所供系统正常工作要求。供货商应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云南省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
2.4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第五章及询价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⑤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国石油物资准入资格的一级物资供应商,且准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氢气压缩机(26030114),准入产品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允许在新增准入中已经中标但尚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大于1500KW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及辅助系统生产应用业绩不小于3台套。投标人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对应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功率(大于1500KW)、产品型号及介质(往复式、氢气)、是否包含辅助系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双方名称、签署双方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和对应发票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或图纸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①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投标人提供的已投用的往复式压缩机设备设施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②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氢气压缩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后需对机组运行的泄漏、温度、振动以及进出口压力、压缩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氢气压缩机或其它配件现场在正常工况下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振动、超温、裂纹、断裂等,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不合格。出现上述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拆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④承诺随货提供特检院监检报告;
⑤承诺中标后15工作日内按要求与业主完成技术协议签订;
⑥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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