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9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4.000000万元(采购包1:24.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参照2023年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中标价设定最高限价,包1最高限价单价为1元/头份(羊的剂量);包2最高限价单价为0.28元/毫升;包3最高限价单价为0.39元/头份。 每包具体采购量按采购人需求确定,总价不超过预算总额。投标报价均按单价报价,报价超过每包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及相关配套服务、疫苗配套稀释液等。其中:包1采购内容为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包2采购内容为重组禽流感病毒(p+p)三价灭活疫苗;包3采购内容为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含小反刍兽疫)。本项目共三个包,可以兼投兼中,3个包均选一家中标单位。具体采购时间及采购量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分批次发货,货款以实际供货量及中标单价结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年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分批供货,完成供货及售后等服务(接供货通知后,五日内发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如有授权)

4.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具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所投产品已取得国家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扫描件

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除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监狱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通知》(通财购〔2023〕4号)的规定,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优惠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所投产品已取得国家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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