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2025-03-19
1. 比质比价条件

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广西陆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采购人现对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

2. 项目概况及比质比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

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水晶乡、象州镇、寺村镇附近,与象州石龙光伏项目相邻。项目总投资约4.85亿元,拟在象州石龙光伏升压站半径15~20公里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约3500亩,采用“光伏发电+农业种植”的土地综合利用模式,建设150MWp地面集中式光伏,并按照要求拟采用租赁形式配置10%、2小时的储能设施。通过集电线路接入石龙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共用外送工程。

2.2 比质比价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

2.3 进度要求:

总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天,进度要求如下:

(1)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审版,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2)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3)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全容量并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营业范围包含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3.2 人员资格要求:

(1)具有类似经验,人员、组织和技术等方面均满足本项目要求;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

3.3 业绩要求: 2020 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 环境影响评价的 工作业绩,并提供合同或项目委托书、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报价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报价人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

3.5 本次比质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于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 25 日止报名。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 月31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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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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