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试验检验招标公告
2025-03-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4 月 9 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5年 4 月 9 日9时30分(说明: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9层901开标室,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18008379886
招标代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9层901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冯媛
电 话: 13530446685
邮 箱: fengyuan@cmhk.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BQJC-1 |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②省级(含直辖市)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试验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资质等级证书截图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BQJC-1 |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注: 1、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2、以上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应附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合同额、交工验收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BQJC-1 |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局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最新年度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BQJC-1 |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10年以上。 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主要人员”按此执行) 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投标截标日前最近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反映不了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与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存在矛盾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为准。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主要人员信息、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 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如无上述情况则无需提供。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依次依据“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 (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2.1.1 |
计算机自动清标 |
(1)投标文件信息检查:检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的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是否存在全部一致情况。 (2)若存在全部一致的情况,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的情形,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
2.1.2 2.1.4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10分 业绩:10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85%(含85%)~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D。 但如果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评标基准价D=最高投标限价×8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试验检测工作方案 |
10 |
试验检测工作方案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得基本分6分,根据方案优劣酌情加0-4分; |
试验检测内 |
10 |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符合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得6分,试验检测频率的措施切实可行程度酌情加 0-4 分; |
|||
试验检测人 |
5 |
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合理程度,机构设置、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合理程度,酌情加 0-2 分; |
|||
工作配合的 |
5 |
有工作配合措施的得 3 分,完成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工作指令与承包人工作配合的措施切实可行性,酌情加 0-2 分; |
|||
对本项目管 |
5 |
有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得 3 分,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程度,对本项目提出的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建议合理可行性酌情加 0-2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中心试验室主任 |
10 |
(1)中心试验室主任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每增加完成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每项加4分,最多加4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D=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评标价满分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D1 >D,则E=1;若D1 < D,则E=0.5。 |
||
技术能力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6分,在此基础上: (1)投标人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检测”、“监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检测”、“监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检测”、“监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同时提供得2分,证书缺少或证书内容缺少或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10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1)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每增加独立承担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的,每增加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评分:获得AA级企业得5分,A级得4分,B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说明:信誉等级按照该企业最新公布的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认定,提供相关截图证明。从来没有过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行为,其信用评价等级按B级对待。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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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将不再开启,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分”、“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1.4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投标人,最多被允许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次招标各标段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顺序。即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首先推荐“最高投标限价”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然后推荐“最高投标限价”次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此类推。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1.5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段最新时间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218695001001 |
标段名称: |
G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试验检验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3-19 17: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24 18:00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5-03-30 09:30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5-03-30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4-09 09:30 |
开标时间: |
2025-04-09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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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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