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设宁东生态环境实训基地及固定污染源运维系统招标公告

2025-03-19
项目名称:建设宁东生态环境实训基地及固定污染源运维系统

预算金额(元):20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建设宁东生态环境实训基地及固定污染源运维系统

建设宁东生态环境实训基地及固定污染源运维系统

1

详见

招标文件

20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放置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文件为准,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投标供应商只需将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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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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