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文翠、江湾道项目全案推广策划服务采购公告
2025-03-192、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附后;
3、服务范围:作为金山文翠、江湾道项目全案推广策划服务方。
4、资格标准:
4.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服务商(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2.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4)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0日起至2025年03月26日……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15: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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