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脱硝催化剂采购招标人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脱硝催化剂

采购数量:90 m3

参考规格型号:15孔蜂窝式,反应器安装有限空间尺寸(L×W×H)6000mm×6000mm×1200mm,催化剂基材TiO2,催化剂活性物质V2O5,WO3脱硝更换催化剂(单台锅炉30m3,满足:最低连续运行烟温304℃,最高连续运行烟温420℃,最高承受温度450℃(5小时),单层脱硝效率≥70%,整体脱硝效率≥92%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资料

工作范围:新催化剂的供货及安装;旧催化剂卸出及合法回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新采购催化剂的供应与安装、旧催化剂的卸出与合法回收、包装物的回收及现场清理等

交 货 期:分批送货,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送达第一批60m3催化剂,接买方通知后15天内送达第二批30m3催化剂

交货地点:买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检合格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单位章);

(2)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单位章);

(3)2022年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截图,盖单位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

(1)资质要求:①催化剂供货单位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工业催化剂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催化剂施工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③催化剂回收单位必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备案,本次处置的催化剂危废类别为HW50,危废代码为772-007-50,危废经营许可证需包含此项;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2)须提供3家以上(含3家)单位大型煤化工行业或石油化工行业企业(按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界定)脱硝催化剂销售业绩,业绩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订的投标品牌销售合同(不限定于投标人自身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时提供业绩对应的用户使用一年及以上良好证明(包含用户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装填、回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废旧催化剂回收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的成功业绩至少1份(提供有效合同及同类废物处置的转移联单扫描件)。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元( RMB 叁万  元);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0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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