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邳州市老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老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老沂河流域。
2.1.2建设规模:在老沂河支渠沿线建设人工湿地2处共3.5万平方米,在老沂河流域干流建设生态缓冲带3.5km、建设生态护坡 4.8km,在老沂河流域干流沿线开展水域生态修复7.9km,基地修复 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水域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2.1.3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662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 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工期:48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工程管护、竣工验收、移交、备案、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若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污染治理或人工湿地相关工程。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提供任一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可。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证书)。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3月19日 至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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