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水汽取样分析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9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水汽取样分析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工业园。

2.2 规    模: 本项目本期建设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水汽取样分析系统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工业园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提前或延后交货将不引起商务变化,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2.6 招标范围: 包括完整的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2套。水汽取样分析系统所需的配供电设备、仪表及控制设备、就地控制盘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水汽取样分析系统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复印件,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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