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儿童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19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儿童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项目,已由医院研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昆明市儿童医院,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畴,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且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畴,现参照《非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儿童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包括:

参考品名

招标规格

单价最高限价(元)

预计使用金额(元)

预计数量

单位

齿科砂轮

307-1

5

150

30

一次性加样尖

1000ul

0.95

81000

85263

辊轴植皮刀刀片

8cm 、16cm

48

80

2

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

全规格、全型号、充气式

18

27000

1500

脱脂棉纱布

84×800cm

30

1000

33

医用脱脂纱布块

20×40 1层

0.7

65000

92857

不锈钢弯盘

全规格

16

100

6

一次性使用口垫

小/A型、B型、C型、D型

1

2700

2700

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全规格全型号(含吸痰管、灭菌手套)

1.56

230000

147436

婴儿输氧头罩

YZ200

260

500

2

肺功能医用咬口

全规格

2.6

20000

7692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A型φ5*2000mm

5

3000

600

耳温枪专用耳套

PC200

0.9

5000

5556

一次性使用无菌换药包

II型(2个口腔器械护理盘,2个塑料盒子)

0.49

4500

9183

注:

(1)产品若在云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有挂网,需提供产品编码及相关截图,以及在云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上的省内、省外参考价格。

(2)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上耗材若须由国家及地方医保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方将执行相关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谈判申请人须对采购方执行相关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予以认可;

(3)谈判申请人如中标应满足在合同期内按照医院要求正常供货,如不能正常供货的医院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违约责任处理。

(4)采购阶段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限价,填报的数量招投标阶段须按照公布的“预计数量”进行填报,不得调整,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签订合同时,按各项成交单价与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5)以上各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品牌、型号、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谈判申请人应当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要求的产品投标,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标记☆或*的技术参数只能无偏离或正偏离,标记☆或*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则视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2.2项目实施地点:前兴院区:昆明市前兴路288号;书林院区:昆明市书林街28号。

2.3预算:44.003万元/年。

2.4谈判范围:昆明市儿童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招标人具体需求确定为准;按实际使用情况(中标单位所报的各项单价与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进行定期结算。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谈判申请人须根据招标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供货、验收。各类医疗耗材每批次供货时均须提供本批次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货物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

2.6供货期: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计划通知后3日历日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

3.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谈判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或者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财务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或季度或月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或公司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失信惩戒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www.yngp.com)府采购网”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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