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2025-03-19本招标项目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招标人为新华龙源(徐闻)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2.2招标编号:BR。
2.3 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徐闻东二项目)位
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锦和镇陆岸 27km,最远端距离陆岸 57.6km。徐闻东场址二水深约为 10m~26m,规划场址面积为 34km2。
场址北侧距离本次拟规划的徐闻东场址一约3km,南侧距离徐闻东三约10km。海图显示场址位于疑存雷区,场址东南侧边界为琼州海峡北水道。
项目规模 300MW(拟安装单机容量 13-15MW 固定式风机),单独建设一座220kV 海上升压站,风机集电线路以具体风机排布为准,电压等级为 66kV,海上升压站位于本项目风场中间偏北位置。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海缆送至登陆点,送出海缆路由约 44.0km,登陆点位于徐闻县锦和镇下海村一处砂质海滩上,本项目将通过租赁的方式配置 30MW/60MWh 的储能。陆上集控中心拟选在徐闻县锦和镇东南侧、白茅村及下湖仔东侧临海区域,本项目集控中心拟与徐闻东一集控中心联合新建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湛江电网。
本项目里程碑节点如下:
里程碑节点 |
完成时间 |
首台风机基础施工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首台风机吊装完成 |
2025 年 5 月 30 日 |
海上升压站吊装就位 |
2025 年 8 月 10 日 |
陆上集控中心具备受电条件 |
2025 年 8 月 30 日 |
全部风机吊装完成 |
2025 年 9 月 30 日 |
海上升压站受电成功 |
2025 年 9 月 30 日 |
首回路风机并网 |
2025 年 10 月 15 日 |
全部风机并网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全部风机通过 240h 试运行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4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2.5 招标范围
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范围为单机容量 13-15MW 风机机型,总装机容量为不低于 300MW,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风机附属设备、塔筒设备、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与机组升压设备、风机与海底集电线路连接电缆及接头);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监控系统、自动升降装置、吊装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并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配合买方争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立数字化智慧型海上风电工程。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招标内容不限于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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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6 交货期:2025 年 5 月 10 日到 2025 年 9 月 10 日,第一台整套风机设备
2025 年 5 月 10 日前运抵指定地点船板交货,具体供货计划以买方提前 15 日书
面通知为准。
2.7 交货地点: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机机位处船板交货,由卖方自行充分考虑装驳、现场存储、场内运输等交付方案,以满足现场吊装需求。要求卖方在交货地点附近码头设置临时堆场,至少可容纳 5 台(套)待安装机组堆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生产企业。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 至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 13MW 及以上风电机组供货业绩,且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限制其投标权限)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产品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应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 A级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 A 级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出厂前取得;
②投标产品机型应具有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电网适应性(包括频率/电压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及连续穿越能力、一次调频、电气模型验证的测试报告或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未取得上述测试报告或评估报告,须承诺在出厂前取得;
③投标产品机型应具有并网检测报告,如投标产品机型未完成并网检测,须承诺投标产品机型并网前,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并网检测,取得并网检测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16 时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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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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