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办公楼前停车场维修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9
1.2项目名称:办公楼前停车场维修提升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改造方向:一是拆除影响停车的不规则花坛,并重新以绿化隔离的方式,对停车场进行封闭围合;二是对停车位进行重新布置,并本着利旧原则,更换地面植草砖;三是对采购人门卫室进行重新布局;四是优化充电桩区域停车布局。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工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含质保期)后止。

1.8行业划分:建筑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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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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