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3-20
项目简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阜新市中北部,全县总面积为6246.2 平方千米,人口以蒙古族为主体,同时包含汉族等多民族聚居,人口约74 万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县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多低山、丘陵 ,以变质岩、花岗岩为主;东部地势平洼,为冲积平原地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约7.5℃,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 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施工,高标准农田新建4.48 万亩,质量标准是合格, 标的金额7445.12 万元。主要施工区域为大板镇和扎兰营子镇,合计9 个行政村。 施工任务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其他工程 。从农业措施、田间道路、林业措施、科技推广等方面做好高标农田是本重点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级别相对较低,但涉及面广,涉及到各个乡镇村组,根底条件参差不齐,地形复杂,是本标段施工特点 。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 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有机肥

NY/525-2021

6623

 

说明:本次竞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由于采购人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竞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计划完工日期2025 年10 月30 日),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地点: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所供有机肥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农业行业NY/525-2021标准》相关要求。

4.2 响应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14001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采购人ISO45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3 若国家质量标准发生变动,则按最新标准文件执行。

4.4 采购人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取样检验。现场初验按本公告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收,且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4.5 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保留追究报价人责任的权力,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如报价人不认可检验结果,可到省部级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5、质保期:12 个月
6.资质要求:
6.1 注册要求:竞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营业范围要求:竞价人需具有有机肥的销售资质,出售的商品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规格要求,质量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竞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6.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4 履约信用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6.6 竞价人能开据相关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承诺物料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

8、报价文件须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 版上传到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有机肥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报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均加盖公章)1 份,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截图1 份,报价人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1 份,原材料取得近2 年内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1 份,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申请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方能在平台进行竞价。

8. 本次报价固定单价。

9、报价有效期:60 天。

10、支付和结算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承兑(半年期)的支付方式向竞价人支付货款(如竞价人提前提取,产生的贴息费用由竞价人承担)。

10.1 按月结算:每月 1 日至 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签定合同后,响应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发票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次月 5 日前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双方确定无误后,响应人向采购人提供真

实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 天内采购人将本次结算金额的100%通过银行承兑(半年期)支付方式将货款转入响应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10.2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9%。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1、验收:报价人根据采购人物资需求数量分批次送货,报价人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出厂称重磅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报价人提供的出厂资料对到货数量、外观等进行核对;到场3 日内取样送检,若送检结果不合格,报价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 日内需将不合格货物清运出场并在其后1 日内提供合格货物到场,清运费用及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2、违约责任:逾期未交货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竞价人承担。

13、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竞价人应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4、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4.1 采购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2 竞价采购文件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议。

14.3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审,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不予评审。

14.4 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由工程业主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采购人共同参与报价单位的质量管理认证,经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三、竞价采购文件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 年3月25 日10:00(北京时间)前……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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