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滇中新区2025年宣传合作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3-19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2025年宣传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89

最高限价(万元):389

采购需求:1标段:合作期内,央级权威媒体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直播、p等形式对优质内容在总端进行展示不少于12条,地方频道不少于140条;组织央级媒体团队到新区开展主题宣传策划2-4期。;2标段:合作期内,向央级主要媒体推发新区报道不少于5篇;在省级主要媒体稿件刊播不少于280篇;出版《滇中新区报》周报,全年50期;代运维“滇中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2400条;安排4名图文能力强的高水平记者驻新区开展新闻采编工作。;3标段:合作期内,在省级电视媒体宣传报道新区每月不少于2次;代运维“滇中新区发布”微信视频号,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5条,其中原创视频每周不少于2条;安排不少于1名视频制作、文稿能力强的高水平记者驻新区开展新闻采编工作;策划组织不少于3期院士、专家或学者访谈,分析解读新区十年发展成效。;4标段:合作期内,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全年刊播不少于1800条。其中,在相关媒体平台开设精品专栏,年度策划选题稿件不少于50条;代运维“滇中先锋”微信公众号,全年更新推文不少于800条;安排1名文稿能力强的高水平记者驻新区开展新闻采编工作。;5标段:合作期内,在抖音、今日头条网络平台推发新区正面宣传信息、政务服务信息每周不少于30条,全年不少于150条;安排团队到新区专题策划宣传不少于4次;支持开展涉新区舆论引导。;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标段4: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标段5: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无;(1)中央级主流媒体宣传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省级纸媒宣传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省级电视台宣传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网络自媒体宣传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3】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许可证》;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招标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2、4、5】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招标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20 06:00至2025-03-2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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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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