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翠峰路项目路缘石、排污管、检查井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9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翠峰路项目 已由澄发改 [2024]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号令);
1.2.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号);
1.2.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号);
1.2.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 2021〕27号);
1.2.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 2021〕2号);
1.2. 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 8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翠峰路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翠峰路起点为岭海南路,终点为中阳大道,道路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项目拟先行实施宽度 30 米,道路全长约 0.73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和路树绿化工程。
本项目为项目群的形式,目前子项目有翠峰路项目、省道 S505项目、岭海南路项目、莲阳河南岸项目。
2.2招标内容 : 详见附表 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 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要求检查井年产量不低于 10000米、排污管年产量不低于200000米、路缘石年产量不低于200000立方米)。
3.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须提供投标人近 三 年 任意连续两年 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3.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 三 年( 2022年3月至今 )国家认可的 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 三 年 ( 2022年3月至今) 内在 国内 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2份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 对账单或发票 等) 。 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 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 、 使用单位 或开户银行 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 ( 2023年3月至今)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两 年 ( 2023年3月至今)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 投标 。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 7 其他要求:( 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至3月25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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