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反诈业务数据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2025-03-20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就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反诈业务数据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0686-2530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供应商通过专线对接向采购人推送黑度、灰度数据并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培训。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1家供应商。

服务期:一年

续签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二)采购流程: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授权代表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承诺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可提供现场服务支持。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与同业银行开展反诈业务数据项目案例。合作案例须为与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地方性银行一级分行以上机构提供类似服务的经验,且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案例合同名称或服务内容需要至少包合“涉诈”/“反诈”/“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之一相关服务内容。

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地方性银行指: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设备销售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入围协议复印件,如为直签合同,至少须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及其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符合业绩要求的采购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入围协议,须提供协议、协议项下的订单、订单发票,以订单时间为准。如评委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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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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