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聚丙烯、聚甲醛FFS自动包装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聚丙烯、聚甲醛FFS自动包装机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投资费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为满足公司现场安全生产需要,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拟对聚丙烯、聚甲醛装置包装系统进行改造,现采购1套聚丙烯FFS自动包装机和1套聚甲醛全自动重膜包装系统。

2.2招标范围:聚丙烯、聚甲醛装置FFS自动包装机为成套设备,包括两条包装线,两条包装线共用一套拉伸套膜单元。每条包装线需包括称重单元、重膜袋包装单元、除尘系统、物料回收系统、输送检测单元、高位码垛单元等,能够进行称重、制袋、装袋和封口、码垛和冷套膜(两条线共用一套拉伸套膜)等作业的自动化。均由相应的供应商进行成套供应,成套设备采用随机带的PLC系统进行控制。厂家带配电箱,从配电箱到包装机组的各用电单元均由厂家负责,设计方负责往配电箱的总电源配电。

具体供货范围详见《聚丙烯FFS包装码垛套膜生产线请购文件》和《聚甲醛全自动重膜包装系统请购文件》。

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5质保期:设备正式投产运行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中国境内同类聚烯烃或树脂类装置配套1套及以上FFS包装、高位码垛、拉伸套膜成套供货业绩,且包装能力不小于1600包/小时,码垛能力不小于1800包/小时,冷拉伸套膜能力不小于小50垛/小时。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

3.6.1①投标人需承诺设备整台交货,设备如需维修、更换等工作,由制造厂商负责。②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技术协议,在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及时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服务。③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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