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0一、采购项目名称: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范采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3.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采购需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供货期:5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5.4质保期:3年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响应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6.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销或生产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附信用记录承诺(格式见附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 、股东信息为准)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八、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九、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十、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 3月3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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