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方机电工程院有限公司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9光伏组件25173块,包括N型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配套组件连接器、备品备件及其它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并提供技术联络会、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开箱验收)、培训、安装指导等服务,配合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
二、采购控制价:10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工期:投标人与甘肃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生效后,根据签约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或投产通知书要求交付时间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光伏组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光伏组件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3)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CQC、CGC之一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2.具备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ldquo;信用中国 rdquo;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rdquo;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rdquo;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采购文件开始至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近五年(自2020年1月 1日起)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申明)。
五、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每日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无休);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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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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