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山村特色田园乡村茶庄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编号:32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山村特色田园乡村茶庄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长山村特色田园乡村茶庄改造提升项目】(张保投资备〔2025〕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山村特色田园乡村茶庄改造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港街道长山村。

2.2建设规模:对长山村高峰茶厂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包括1500㎡院子改造、停车位、节点景观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工期(日历天)

E320

长山村特色田园乡村茶庄改造提升工程

茶厂庭院铺装约499平方米、茶厂大门、景墙、连廊、茶场廊架等;绿化面积约498平方米,含两年养护;景观灯安装、水电等。

125万元

80

2.4其他: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江苏森洋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R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R  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③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R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备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诚信库。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诚信库录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企业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4年9月—2025年2月)。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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