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长城钻探(辽河油田)低碳电力服务配套燃气内燃发电机设备成套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0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以及周边的油田钻井现场,处于郊外,现场环境较为恶劣,风沙较大。供电设备拟采用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现场用电为孤岛运行,负荷波动大。每口井钻井周期30~45天,完井后需要整体搬迁至新井口。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石油长城钻探(辽河油田)低碳电力服务配套燃气内燃发电机设备成套采购,包括整体技术方案及全套设备、材料供货,该项目单套的容量为2400KW(单台容量为300KW,8台设备组成一套供电机组),该项目共计需要3套机组,总装机容量为7200KW。另外需要免费提供2台共600KW的设备作为该项目的备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供货范围详见第五章。
2.3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
2.4 交货期:接到正式供货通知后15日内将计划需求数量货物运到现场。
2.5 交货地点:盘锦市以及周边的油田钻井现场。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到货且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之日起6000小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平台入驻审核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供应燃气内燃发电机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须提供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委托书。
3.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本次招标产品(燃气内燃发电机)在中国市场内的销售业绩一份(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3资信情况:
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如递交投标资料前2024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可提供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③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资质造假等不良记录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公示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网址如下:信用中国公示系统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至2025年3月26日2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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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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