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20本招标项目 平和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项目 -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名 称)已由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 (2022)162 号、平行审投资〔2023】147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和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 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平和县小溪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平和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项目 -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升级改造县区内四个停车场、增加智能化管理手段,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文博中心停车场改造提升、东大路(旧政府大院) 停车场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阳明公园停车场建设、局本部管理中心建设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 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投资、质量、进度、费 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 容的全过程监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8678172元(含暂列金410000.00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 】 67 0 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 35%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费率为 2.00% ,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经有 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 程施工结算审核总价 ×监理服务费费率 2.00% 计算得出。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做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 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标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投标报价时,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 16.5031万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 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 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8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 段监理服务 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化工程验收规范》等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 程监理综合资 质或不低于 丙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 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 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 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 应具备承 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 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 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评价系 统 ”)查询。
3.6 投标人 “工程业绩 ”要求: / 个; “工程业绩 ”是 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业绩 ”要求 : / 个; “工程业绩 ”是指: 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 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建市〔 2017 〕 241 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 设部或福建省相关主管部门列为 “建 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或“欠薪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 投标时须提供不在以上黑名单管理期内的承诺函 ); ② 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 〔 2023 〕 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 2023 〕 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 ③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不低于 丙 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 “监理资质 ”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④ 投 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 录承诺函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 3 - 21 00 : 00 :00 至 202 5 - 4 - 2 09: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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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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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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