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92、项目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房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项目采购张江机房搬迁咨询与实施服务,项目目标是于2025年完成张江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本项目采取逻辑迁移与物理搬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初步梳理本次搬迁涉及生产设备约300台、涉及线路割接约40根。项目分为梳理分析、设计构建与搬迁实施三个阶段,依据搬迁方法论和实践经验规划搬迁批次和方案并对任务进行细化,搬迁过程需购买运输保险,做好系统切换与数据备份,确保搬迁风险最小化。详细设备数量需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确认,数量误差不影响投标总价。
合同期限:1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别要求:
1)无
6、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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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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