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39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720,000.00元 |
最高限价:172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财磋商采购-2025-139-1 |
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
1720000 |
1720000 |
是 |
1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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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采购内容:购置一台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要求带有标准模式、反应模式、碰撞模式,反应池同时具备三个气路。同时为满足土壤和沉积物中重金属元素分析工作需求,仪器增配含耐HF酸进样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行业质量要求及节能,环保标准。
5.4 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并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顶格给予处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3月21日 至 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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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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