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遥测生理参数系统和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0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遥测生理参数系统和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遥测生理参数系统1套、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遥测生理参数系统1套、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1台。: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3月27日16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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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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