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20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不低于75500元/年
采购需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定期、定点对医院产生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进行回收处置工作。
具体回收需求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年预估量 |
水分、杂质等 |
单价(元) |
结算方式 |
备注 |
1 |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 |
塑料 |
Kg |
75000 |
不大于20% |
不小于1.00元 |
每季度具实结算打入医院账户 |
院方分类收集到指定房间暂存,回收商需提供包装袋,按规定时间运出医院 |
2 |
透析桶 |
塑料(1斤桶) |
个 |
31000 |
/ |
不小于0.5元 |
||
3 |
玻璃瓶 |
玻璃 |
Kg |
136000 |
/ |
免费无公害处置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年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邮箱在线提出或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
3.2供应商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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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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