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马鼻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超采购公告
2025-03-20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便携式彩超 |
1.00 |
188,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报价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0日起至2025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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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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