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庭镇污水应急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2025-03-20
一、项目名称:金庭镇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

二、招标需求:

1、服务内容:本项目需在金庭污水处理厂内增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其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t/d。该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需满足《苏州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本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模式运作,即由服务供应商全面负责临时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相关事宜,最终,甲方将依据实际处理的水量向服务供应商支付费用。

2、服务期:2年(服务使用期为两个年度的丰水期(即每年5月至10月)。确切的起始与结束时间将以甲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为准。

3、项目地点:位于金庭镇林屋路 5 号金庭污水处理厂厂内。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是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庭镇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所需,具体内容为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在金庭污水处理厂内部增设处理规模为 3000t/d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三、招标编号:DCJS2025-GQ-WZ-G-002

四、最高投标单价限价:7.22元/t;

最终结算总价不高于:人民币柒佰玖拾贰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7927560.00 )

五、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体现不良信用的记录;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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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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