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

2025-03-20

1. 招标条件

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机组SCR烟气脱硝工程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和供货,脱硝催化剂由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反应器内催化剂按照2+1层设计,催化剂的型式采用蜂窝式,设计化学寿命为24000运行小时,机械寿命为10年。单台机组脱硝催化剂分为2+1层设计,反应器分为2个,单件催化剂模块外形尺寸为1906*1400*966mm,单件重量1370kg。单台机组脱硝催化剂体积总量为577m3,催化剂模块数量为320块。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兴分公司2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

2.5 服 务 期: 计划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对催化剂模块开始拆除,拆除后的催化剂模块按多批进行运输,具体每批运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再生开始时间按招标人现场需求情况实施,一层(288.5m3)催化剂的再生总工期为20天,根据每批的运输计划,每批每次的催化剂再生完成时间不超过12天(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2天)。

2.6 招标范围:对2机组反应器下层脱硝催化剂模块,总计160块模块,体积总量为288.5m3,进行再生、装卸车、倒运、防护、包装、往返运输(提供打包包装材料)、再生后性能检测保证值;对SCR脱硝不可再生催化剂单元体更换(含不可再生催化剂模块的回收处置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须包含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且脱硝催化剂:核准经营/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年),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和体现机组容量、服务范围并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页面等材料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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