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基质辅助激光解吸质谱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01.项目编号:DCHKZB(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基质辅助激光解吸质谱仪项目
3.预算:170万元
4.最高限价:17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为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中国药科大学拟采购一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质谱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即2024年10月(含)以来),至少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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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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