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20本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备〔2024〕2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八师石河子市绿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3.工程规模:新建十户滩工业园区南区、北区及南北区连接段配套给水管网共计60.35公里,管径De200-De600,配套阀门井等相关附属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登录后查看)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招标范围: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1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单位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3.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市政行业相关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财务审计报告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6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自 2022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3月28日 00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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