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20
一、招标条件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复、核准、备案,批文名称、文号:项目备案告知书,2408-150271-04-01-309109,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朝阳路以东,腾飞大街以南,凌云路以北,星辉路以西。

2.批准文号:项目备案告知书,2408-150271-04-01-309109

3.工程规模: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硬化、绿化、给水、污水、雨水、废水、电缆沟、强弱电井、过路保护管、路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标段编号:(登录后查看)

5.项目名称: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

6、计划建设周期: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9日,工期75日历天

7、计划投资:约 15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

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提前登录、签到、在线参加开标、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

(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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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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