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潮州市人民医院网络中心机房、检验科、产房更换、安装供电电缆及净化新风系统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潮州市人民医院网络中心机房、检验科、产房更换、安装供电电缆及净化新风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04-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503547.00元

采购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潮州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网络中心机房供电电缆预算:311539.50元 ;

(2)潮州市人民医院临时应急供电电缆预算:48368.00元;

(3) 潮州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新风系统、生物安全柜排气系统

及供电电缆预算:121788.50元;

(4)潮州市人民医院产房更换空气净化机组压缩机预算:21851.00元;

以上分项报价不能超过单项预算,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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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3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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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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