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市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项目外墙清洗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0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项目外墙清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吴江大厦行政区域,共有4个楼宇,分别是:吴江大厦1号楼(原行政服务局)、吴江大厦2号楼(主楼)、吴江大厦3号楼(人民剧院)、原信访楼;

2、吴江大厦外围区域:苏州湾大厦外墙清洗服务区域;开平大楼(A、B座)外立面玻璃清洗;商务楼外墙清洗等位置的清洗工作;

对上述区域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外墙清洗或者按服务频次高质量完成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时间为自2025年06月01日至2027年05月31日止。 注: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月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的)合同自动终止; ②年度预算无保障的,此项目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投标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副本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供应商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不得存在的情形

7.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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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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