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5-2026年度消防器材新购及维修检测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20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发展需求,现开展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5-2026年度消防器材新购及维修检测项目。项目预算187.22万元(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郑州市、县区办公区、营业厅、机房、基站等网点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购置及年检、维修、换药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各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具体划分如下:

标包

服务区域(交货地点)

预算金额(万元,含增值税)

交货期

标包1

登封分公司、荥阳分公司、巩义分公司、新密分公司、港区分公司、二七区营业部、高新区营业部、金水区营业部、管城区营业部、红旗路机房、IDC机房、市公司

112.31

自采购人发出需求之日起10日内

标包2

中牟分公司(含白沙镇)、新郑分公司、龙湖营业部、经开区营业部、郑东新区营业部、郑南枢纽楼、市公司

74.91

合计

187.22

每个响应供应商最多成交1个标包,按照标包1至标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在前序标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在后续标包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消防器材响应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标包1消防器材维修检测服务最高限价为22.31万元(含增值税), 标包2消防器材维修检测服务最高限价为14.91万元(含增值税),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包响应;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日期为准)消防器材销售类累计金额标包1不少于80万元、标包2不少于60万元,消防器材维修检测服务类(标包1、标包2)累计金额不少于20万元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该单项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证明材料,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订单相对应的结算发票证明材料,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超过对应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对应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中以下设备应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①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②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③手提式干粉灭火器;④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⑤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⑥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⑦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5)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制造商针对所投标包的授权,同一设备的制造商只允许授权该设备唯一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针对该设备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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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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